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制度 - -
第一章 董事会班子工作条例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权
第四节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五节 董事会费用和董事报酬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节 监事会工作制度
第五节 监事会主席
第七节 附 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经理班子的职权和责任义务
第三节 经理班子工作制度
第四节 经理班子的禁止行为
第五节 附则
第一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公文管理制度
第四节 印章管理制度
附件: 1、关于项目部印章刻制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附件1:
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领用部门
副总经理 复 核
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申请日期
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
接收人:
接收人:
接收人:
接收人:
第六节 新闻、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
第七节 员工保密制度
第八节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十节 办公场地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节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各部门用车应遵循“先急后缓”的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
一、车辆基本情况 二、维修项目及资金预算
第七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规范公务出差管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差旅费按需要实报实销,其他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职 务 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珠三角地区住宿标准
第十三节 附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二节 用工管理
第三节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节 聘(任)用管理
(二)新聘下列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
第三十条 竞争上岗
第五节 员工流动管理
管理制度汇编
目 录
第一章 董事会班子工作条例 - -
第一节 总 则 - -
第二节 董事的职责和权利 - -
第三节 董事会的职权 - -
第四节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 -
第五节 董事会费用和董事报酬 - -
第六节 附则 - -
第二章 监事会工作条例 - -
第一节 总 则 - -
第二节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第三节 监事会职权 - -
第四节 监事会工作制度 - -
第五节 监事会主席 - -
第六节 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 - -
第七节 附 则 - -
第三章 经理班子工作条例 - -
第一节 总则 - -
第二节 经理班子的职权和责任义务 - -
第三节 经理班子工作制度 - -
第四节 经理班子的禁止行为 - -
第五节 附则 - -
第二部分 日常管理制度 - -
第一章 行政办公管理制度 - -
第一节 总则 - -
第二节 公文管理制度 - -
第三节 资料报送、接收管理制度 - -
第四节 印章管理制度 - -
第五节 办公管理制度 - -
第六节 新闻、信息报送及发布制度 - -
第七节 员工保密制度 - -
第八节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 -
第九节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 -
第十节 办公场地卫生管理制度 - -
第十一节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 -
第十二节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 -
第十三节 附则 - -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
第一节 总 则 - -
第二节 用工管理 - -
第三节 劳动合同管理 - -
第四节 聘(任)用管理 - -
第五节 员工流动管理 - -
第六节 员工培训管理 - -
第七节 员工考勤与假期管理 - -
第八节 附则 - -
第三章 信息中心管理制度- -
第一节 总则 - -
第二节 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 - -
第三节 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 -
第四节 信息化开发管理制度 - -
第五节 信息化基础建设管理制度 - -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问题提交和反馈管理制度 - -
第七节 附则 - -
第四章 经营管理制度 - -
第一节 总则 - -
第二节 项目信息跟踪管理 - -
第三节 工程投标管理 - -
第四节 合同管理 - -
第五节 企业资信证书管理 - -
第六节 区域经营管理 - -
第七节 项目管理费上缴额收取办法 - -
第八节 统计报表管理 - -
第五章 法务管理制度 - -
第一节 日常管理制度 - -
第二节 案件纠纷处理工作流程 - -
第六章 总部财务管理制度 - -
第一节 总则 - -
第二节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及会计人员管理 - -
第三节 费用管理 - -
第四节 资金管理 - -
第五节 对外担保及银行保函管理 - -
第六节 会计核算办法 - -
第七节 现金、银行及应收款项管理 - -
第八节 固定资产的管理 - -
第九节 投资管理 - -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
第十一节 借款、担保、授信使用等奖惩制度 - -
第十二节 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保密制度 - -
第十二节 会计档案管理和财务保密制度 - -
第七章 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 -
第一节 总则 - -
第二节 质量技术管理机构设置 - -
第三节 图纸会审 - -
第四节 施工组织设计 - -
第五节 技术交底 - -
第六节 技术复核 - -
第七节 签证与索赔 - -
第八节 资料管理 - -
第九节 竣工验收 - -
第十节 科技创新 - -
第十一节 分部分项 - -
第十二节 分包方管理 - -
第十三节 工程创优 - -
第十四节 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 - -
第十五节 三合一贯标管理 - -
第十六节 检查考核 - -
第十八节 档案管理 - -
第十九节 奖惩措施 - -
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第一节 总则 - -
第二节 基本规定 - -
第三节 安全生产、环境目标管理 - -
第四节 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 -
第五节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 -
第六节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 -
第七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
第八节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审批制度 - -
第九节 安全技术交底 - -
第十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
第十一节 队伍管理 - -
第十二节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 -
第十三节 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 -
第十四节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 -
第十五节 机械管理 - -
第十六节 应急救援管理 - -
第十七节 化学危险品管理 - -
第十八节 职业病危害防治 - -
第十九节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 -
第二十节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
第二十一节 安全生产考核与评价 - -
第二十二节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细则 - -
第二十三节 附则 - -
第九章 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制度 - -
第十章 公司质量安全基金管理办法 - -
第一节 总则 - -
第二节 质安基金的提取 - -
第三节 质安基金的使用 - -
第四节 审批权限 - -
第五节 质安基金监督与管理 - -
第六节 创优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和科技进步成果奖励权限 - -
第七节 奖励 - -
第八节 处罚 - -
第九节 附则 - -
第十一章 公司品牌队伍管理办法 - -
第一节 总则 - -
第二节 施工队伍使用管理 - -
第三节 队伍处理与退出 - -
第四节 附则 - -
第一部分 公司基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工作行为和秩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和承担义务,科学决策,准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必须品行端正,具有企业管理、行业技术经验、法律知识,并且具有较强议事决策能力等多方面优秀素质。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除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行使的以外,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金以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六)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七)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八)违反本条(二)、(三)、(四)、(五)规定的,则自动丧失董事资格。
第五条 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表决时不受其他任何干涉。
第六条 董事有权对提交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并有权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释。
第七条 为了完成董事会的专项工作,董事有权调阅公司档案、文件或约见经办人员了解情况。
第八条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其董事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
第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十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间接与公司已经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第十一条 董事不能按约定及时清偿其向本公司借贷款项的,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将其董事身份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未经董事会许可,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超越权限或没有依照董事会决议,其非法所得归公司所有。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按造成损失额的30%进行赔偿,因董事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公司保留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除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以外,还应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二)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终止等方案。
(七)提出公司破产申请。
(八)在股东会授权下,制订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担保事项。
(九)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职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听取和审议董事长的工作报告并检查其工作。
(十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领导董事会工作,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实施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实行会议制,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董事会决议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人一票表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
第二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将载明会议事由、时间、地点、议程的书面通知送达全体董事。
第二十三条非董事班子成员,监事以及与议题相关的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进行表决。
第二十五条 在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执行回避制度,不参加表决。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记载议事经过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为15年。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分发各参会人员。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应贯彻、检查、跟踪会议通过的决议,并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汇报执行情况,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结果,有通报。
第三十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按损失额的10%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原则:
(一)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收购、变更、解散、终止等方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报股东会通过。
(二)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或弥补亏损方案,须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报股东会通过。
(三)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审议原则。
(1)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投资由董事长提交董事会,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2)500万元以上至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垫资由董事长提交董事会,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3)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投资、1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垫资由董事长提交董事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4)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垫资由董事长提交董事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后执行。
以上投资、垫资均指动用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资金。
(四)决定公司对外担保审议原则:
(1)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对外担保,须经过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2)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的对外担保,须经过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
(3)对外担保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五)制订公司议事规则,制订公司规章制度,须经参加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其他表决事项采取简单多数法则通过,即出席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即为有效。
(七)董事会不同意见对等时,对该项决议不通过。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董事会会议在有关议题未作决议以前,全体董事可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观念、意见、建议。但一旦该议题通过表决形式形成决议后,所持的不同意见只能保留。在决议贯彻执行过程中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十四条 关于赞助、馈赠的规定
(一)公司资产一律不准用私人名义赞助和馈赠。
(二)公司名义一次性赞助和馈赠价值2万元以内的必须经董事长同意,价值超过2万元的必须经董事会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赞助和馈赠的,折合成原价由当事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的费用包括会议费用、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津贴等。董事会费用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费用采用实报实销方案。
第三十七条 董事报酬
(一)在本公司担任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其工资待遇,从属公司正常工资制度。
(二)公司的专职董事,制定年薪制。
(三)公司的外部董事,公司支付董事补助金。
第六节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本规则在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与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章 监事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围绕企业战略目标,肩负使命,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规范有序有效行使监事会工作职责,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监事会实行集体决议制。监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二次,由监事会主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提议召集临时监事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5—7天告知会议议题,会议也可采取分散审核会签形式进行。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对会议议程有建议,可提前报告主持人,列入议题,会议实行广泛民主,统一集中,各项决议实行一人一票,须经半数以上通过才为有效,或采取其它形式达成一致意见。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监事会主席有多投一票的权利。每次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第四条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董事会一般由监事会主席出席,如有需要,监事会按照各自分工,指派专人出席会议,负责向相关会议的报告,询问质疑,履行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 监事充分保持独立性,敢于发表意见。凡是监事会文件、监事会意见、监事会建议书、监事会巡视报告、监事会送达通知、监事会报告及口头报告等,采取会议或报告,会签形式,记录备案,分层次提呈,并建档备案。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决议应指定监事执行,并由指定监事向监事会报告执行情况。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应作好记录。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分工负责和民主集中制及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监事会会议在有关议题未作决议以前,全体监事可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各自不同的看法、观点、意见、建议。但一旦该议题通过表决形式形成决议后,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中途擅自改变,所持的不同意见只能保留。
第三节 监事会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 监事会除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行使的监督权受法律保护,被监督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二)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决议、条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代表公司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保障股东(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三)检查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经营业务管理、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状况。
第十一条 监事会网络工作制度
监事会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法,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建立以公司指派一名为监事会联络员,架起桥梁,形成网络,重视股东意见,听取员工反映,强化股东质询反馈制度,提高有效沟通。
每季度一次实行定期收集汇总梳理,由分管的监事同监事会办公室切实做好网络建设和服务工作,热点、重点问题采取专题访问股东的制度,切实做好处置工作、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会巡视监督工作制
(一)监事会每年对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经营业务管理、重大项目投资、安全生产管理等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其下属单位组织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监事会在每次检查结束后的一周时间内,由执行监督检查的监事写出书面报告,报告送监事会并通报董事会。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综合报告检查情况。
(二)通过列席董事会,听取有关财务、安全、资产经营情况、公司发展规划、人事任免调离、大工程项目的承接、资金投向、费用开支、违法违纪调查处理等重大问题汇报、研讨,提出建议,发现可疑时提出质问。
(三)利用股东会会议等形式,发动股东和与会人员对会议报告进行监督和审议。
(四)监事会可随时查阅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和资料、行政审计报告,查阅公司下属单位会计凭证、帐簿及经营活动等有关资料,有关人员应主动协助,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
(五)通过召开股东座谈会,个别交心谈心会,向他们了解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和经营活动情况,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必要时要求执行业务的董事、经理及其有关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六)公司设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股东(职工)对侵犯公司和本人利益的各种举报并进行调查核实。
(七)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的单位(对象)在经营行为和资金运作方面有可能造成资产流失或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时,应立即给予制止,并建议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直至代表公司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业绩评价制度
(一)监事会应尽职尽责,遵守法律、职业道德,承担肩负使命。
(二)监事会接受股东会对监事会工作评价和批评。
(三)监事会试行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评价制度,主要以企业管理业绩和领导者能力以测试实绩、剖析评价的方式,由浅入深建立工作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 监事会财务工作、重大项目检查制度
(一)监事会履行对财务工作实行抽项检查,季度查账,必要时外聘会计事务所加入。
(二)参加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洽谈,动态跟综工作。履行提示对程序合法性、可行性进行监督,形成主动监督与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改进监事会工作制度
监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强化其地位和作用,加强工作能力、知识、道德观念的自身建设,监事会的作为和积极性要有制度支撑,以确保监事行使职权,严格按公司法、企业章程行使职权,做到有力有序,有理有节,扎实工作。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接受股东会和监事会监督,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监事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人选应具有下列素养:
(一)有高度的企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积极进取的意识。
(二)熟悉公司章程、决议和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三)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意识,能正确的分析判断宏观、微观经济形势。
第十八条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实施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三)在监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第六节 监事会费用和监事报酬
第十九条 监事会的费用包括会议费用,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聘请审计师、会计师、律师等费用,列入公司的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本公司监事会费用采用实报实销方法。
第二十一条 监事报酬
(一)在本公司驻位的监事,其工资待遇,从属公司正常工资制度。
(二)公司的专职监事,薪酬原则为年薪制,另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及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公司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经理班子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明确经理班子的工作职责,保证经理班子工作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章程》和《四川省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 公司的经理班子即总经理、副总经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代表公司对外处理经营业务,主管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经营管理事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发展、投资、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按照公司规定的人事权限,决定对员工的奖励、加薪、晋升和处分、辞退及调配事宜。
(六)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月(季)度检查制度、财务监管制度、工资分配方案。
(七)拟订公司经营、生产管理中资金运营方案。拥有资金审批权。
(八)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九)主持公司全年财务监督管理、资金调配及财务人员调配工作。
(十)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领导下的经理班子对董事会负责,根据个人分工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所属职权范围内和所辖部门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拟定分管系统内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工作细则。
(三)总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必须履行下列责任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执行董事会决议,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接受董事会、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四)切实履行职责,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推进内部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增强企业实力。
(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
经理班子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报告(汇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业绩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 会议制度
(一)经理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经理层人员,邀请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参加;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所有参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公司经理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请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顺延或提前;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个月经理班子开展工作的情况,部署本月工作重点,研究其他需要由经理工作会议解决的问题。每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由主持人确定。
(二)各职能条线专题工作会议。会议由经理层主管领导、分管副总负责组织公司机关对口的条线职能部室、对口的职能部室及负责人员;会议内容主要是根据经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并结合条线的特点部署落实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必要时可根据条线的特殊情况,临时组织协调会议、督促检查会议;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三)总部周例会。会议由公司副总经理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由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本周工作打算,公司副总经理作工作指示,会议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上午。
(四)总部全体人员会议。根据需要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总部全体人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向总部全体员工通报公司近期发展情况和有关工作信息,讲评总部工作,对总部工作人员提出要求。
以上会议要求有关与会人员要事先做好精心准备,内容简明扼要,讲究实效,观点明确,不能流于形式。会议时间不宜太长,一般控制在一小时左右。会后,各部门要根据以上各会议精神及时在本单位组织传达和落实。
第八条 报告制度
(一)定期工作情况报告。各部门须根据经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工作要求,将每个月开展工作的情况在月底前书面报告公司办公室。
(二)重大事项以及重大活动的报告。各职能部门对于重大事项以及重大活动,须根据情况以书面形式且主要负责人签名及时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三)正常的工作请示汇报。主要是指报告人认为需要请示的某件事情或某个问题的报告,可以选择通过口头或者电话汇报。
(四)汇报要求自下而上,严禁越级汇报,直接汇报人为直属上一级主管领导。严禁上一级领导无故越级指令或指示。公司上下要遵循“一个上级的原则”、“服从的原则”和“逐级的原则”;遵从“谁用人,谁负责”、“逐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垂直管理体系,彻底由“人管人”向“制度管人”转变。汇报、申诉、检查的总原则是:“越级检查可以,越级管理不允许;越级申诉可以,越级汇报不允许”。
第九条 监督检查制度
(一)全面检查,由经理层主管领导、分管副总组织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每年安排1-2次。
(二)条线职能工作检查,由经理层主管领导、分管副总对口的工作以及对口的职能部门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三)公司经理层对阶段性工作或某项工作进行相互检查、对口检查。
(四)监事会检查,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定期组织对财务状况、公司运营发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和重要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各项检查须一一落实到责任人,谁安排谁负责组织检查,各相关人员须认真落实检查工作,检查要有计划有准备,要讲究检查的效果,不得流于形式,务求通过检查改进工作,通过检查促进效益;对于检查结果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必要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 业绩评价制度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综合能力,营造一支“德”优、“能”强、“勤”好、“绩”佳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系统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优胜劣汰,实现责、权、利的统一,确保公司目标的实现,制定业绩评价相关制度。
(一)评价组织:业绩评价由公司经理层主管领导组织实施,邀请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参加。
(二)评价内容:按照公司生产经营指标与个人分工为依据,以德、能、勤、绩为标尺,根据个人岗位、职责不同,对个人业绩进行评价。
(三)评价形式:
(1)自我评价,由个人以书面形式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每年四月份、十一月份各进行一次个人廉政述职报告,每年进行述职报告。
(2)职工评价,通过民主测评、职工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评价;
(3)领导评价,由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做出评价。
(四)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与先进评比、职务任用以及绩效奖金分配挂钩。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是指对于在履行职务和开展工作时失职、渎职、以及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并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行为进行追究处罚的制度。
(一)失职行为,主要是指开展工作时决策失误或者管控不善而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未按照程序汇报、审批而擅自执行的,赔偿不低于所造成损失的30%,直接在保证金(股本担保金)中扣除。
处罚措施:扣减甚至扣除绩效工资,当年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二)渎职行为,不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工作条例有关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作出决定或者管理严重失控,造成重大损失的,比如擅自对外进行法人委托、擅自对外借款、担保等。
处罚措施:扣除绩效工资,并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30%进行赔偿,对于有关人员给予降职、降级、调换工作岗位甚至是免职辞退等处分。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如挪用公司资金、私自承接工程项目牟取私利、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利用公司名义为自己进行贷款担保等。
处罚措施:追缴其牟取的私利所得,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扣除绩效工资,根据情节对于有关人员给予撤销职务、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领导下的经理班子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利用公司账务(包括以公司名义在其他单位内设的往来结算账务)为他人套取现金或做往来账目;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行到其他公司兼职;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利用职权收受****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九)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违反对公司忠实、勤勉义务的其他行为。
经理班子成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十三条 本条例有关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工作条例内容不相一致,按后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经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二部分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各项行政办公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种类包括请示、报告、批复、通告、通知、通报、决定、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第三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准确、及时、安全、高效”的原则。公司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和归口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条 公文格式及行文原则
(一)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序号、、主送(报)机关、正文、用印、发文时间、抄送(报)机关、附件等部分组成。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名称和顺序。
(二)请示性公文,一般一文一事。除领导直接交办的事情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上级单位,如需同时呈送其他单位,应用抄报形式。非特殊情况,不要越级行文请示。
(三)公文纸一般用A4开型,左侧装订。行文格式注意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规范有序,文字要逻辑清晰,表述清楚。原则上均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标准执行,常用格式: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
(四)文字中标题编号规范,依次为章—节—条—(一)—1、—(1)—①。
第五条 发文管理。发文包括拟稿、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分发等程序。
(一)公司推行无纸化办公。各部门拟稿,并通过工作流程报领导审核、审批后;由办公室按照审批意见登记编号、复核。需纸质发文的,由办公室缮印、校对、装订、用印及分发。
(二)办公室至少需保留一份书面文件,与发文审批表(发文稿纸)一并存档,年底统一移交档案室。
第六条 收文处理。收文包括对公文、传真电报、信函以及其他文字材料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等程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的与公司有关的信息、文件、通知应及时下载,视同公文收文处理。
(一)文件均由办公室统一签收、拆封、登记,按不同类别分类处理,及时呈送领导阅批。有关人员代收、代签的,或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转交办公室处理或存档。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批示,及时传阅或办理。
(三)办公室对领导批示的公文要认真督办、催办,以防公文积压或漏办。
第七条 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加强公文的规范管理,现对公司公文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
(一)发文字号应当包括发文机关字号、年份和序号。年份和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方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001)。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与横线之间居中排列,信函式公文的发文字号位于横线下右侧排列。
(二)发文机关字号规定如下表:
公司公文文号 说 明
凉建司发[20××]×号 公司日常行政工作发文
凉建司发[20××]×号 公司对外发函
凉建司发[20××]×号 公司党委发文
凉建司发[20××]×号 公司工会发文
凉建司发[20××]×号 公司监事会发文
凉建司发[20××]×号 公司内部通知
凉建司发[20××]×号 公司内部会议纪要
凉建司发[20××]×号 公司内部公函处理单
各部门内部文件字号依照上述原则确定,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节 资料报送、接收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加强公司资料管理,规范公司员工在资料报送、接收中的职务行为,严格资料报送、接收的程序要求,确保资料报送、接收工作合法、真实、完整和及时,防止因资料报送、接收工作不当给公司经营管理带来各种风险。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各项目部所有对外资料的报送和外部资料的接收工作。
第十条 对涉及合同当事人双方法律行为的文件、协议,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数据、文字、图纸等依据,以及作为财务结账、收款的重要凭据等,均为公司资料管理的范畴。
第十一条 公司经办人员应与需报送和接收资料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保持工作联系,及时做好有关资料的报送和接收工作。
第十二条 凡涉及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同资料,须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及时、准确地进行报送和接收。
第十三条 报送、接收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申请资料、批复文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与此有关的会议纪要等;
(二)涉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合同、材料采购、(买卖)合同、保管合同等涉及双方合同行为的一切资料;
(三)涉及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对外数据资料;
(四)报送和接收的文件及其它资料。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为综合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为对应业务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为项目部资料报送和接收的归口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登记和分发,严格执行资料报送、接收的程序。
第十五条 对外资料报送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应根据不同资料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对涉及多个部门填报的资料,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准确提供资料的相应内容,并报请有关领导核准。对事关公司的重要文字表述资料,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对涉及公司财务各方面的重要数字资料,由公司主管财务系统总经理审核。
(二)经办人员对已由相关部门领导核准的文件资料,交公司或职能部门主管审批,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三)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核准报送资料的有关内容,在确认无误或对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签章。
(四)公司对外往来的一切书面资料,须由被赋予岗位职责的经办人本人送达,并对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如发生其它任何无职责行为个人签字证明或确认行为的,仅代表其个人行为,由此给公司或各项目部带来的全部责任,均由行为个人承担,公司或各项目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内部依法制定的有关制度,追偿当事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外来资料接收的程序
(一)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查外来资料的来源是否符合实际,签章手续是否完备,资料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应拒收,直到对方补充完善后再予签收。
(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任何一方送达的须我方证明或确认的一切资料(包括合同各方之间的申请、确认、核实、决定、任命或表示同意、否定等书面资料),我方工作人员必须对照工作职责范围和发生经营管理活动所依据的合同、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查核实,并报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签收。
第十七条 相关资料的经办人和审批签章人员,应按各类资料报送、接收的期限和程序,确保资料的内容真实、准确、有效,严把资料接收、登记、签收的出入关。
第十八条 经办人员要妥善保管好文书、批复件、租(售)合同、图表、传真件、预决算资料等往来资料,不得随意出借、销毁,以便及时为财务收款、对账决算、法律诉讼等提供完整的资料凭证。
第十九条 对报送、接收的资料,经办人员必须按时间顺序和不同类别进行编码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台账,全面掌握报送、接收资料的履行期限及相关要求,要分清轻重缓急,有条不紊地做好报送、接收、回收、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印章管理要坚持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要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印章管理统一扎口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检查工作,以及印章管理制度的制订及督促执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印章刻制按 “印章刻制流程”办理审批,公司级印章、部门、项目部印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项目部资料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刻制,项目部刻制各类章必须填写“关于项目部印章刻制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第二十二条 印章启用均需办理“印章领用登记”,加盖清晰印模,经领用人、保管人签字后,原件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或政工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保管,各项目部印章由项目部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如有变动,需办理印章移交手续,原件报送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请求用印的文书内容、格式、相关手续等进行把关检查,用印须严格按照 “用印审批流程”履行审批,审批完毕方可用印。原则上用印材料作为审批附件一般应文本复印、重大事项原件留档,文稿右上角手写加注审批流程编号。公司办公室及各项目部要建立和完善印章刻制、领用和使用台账,规范建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严禁不经审批直接用印及利用职务之便越权盖章行为,一经发现,责任人做换岗处理,并追究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须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用印,严禁人情关系用印,不能因受到胁迫而放松用印。各级领导不得利用职权,违反法律和企业制度胁迫用印,如有发生,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禁私刻、伪造印章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印章使用审批表
3、印章刻制申请表
4、印章领用登记表
5、印章封存/销毁登记表
6、印 章 移 交 记 录
关于项目部印章刻制有关事宜的承诺书
为 (写明工程项目具体名称)施工需要,本人申请刻制领用“ ”(写明印章全称)。为此,本人现就前述印章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第一,对于以上印章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除以上印章之外,本人保证绝不刻制其他印章,今后如发现本人有擅自刻制印章的行为,公司有权直接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本人伪造印章有关的法律责任,并且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本人保证,妥善保管使用以上印章,对于以上印章仅在工程技术资料用印,绝不作其他用途;如使用该印章对外签约、或者对外实施其他经济往来活动,即视同本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本人的法律责任,并且本人自愿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三,因上述印章加盖的任何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产生的任何纠纷,以及因上述印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带来的任何纠纷,均由本人负责处理和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向本人追偿,本人自愿以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提供无限责任担保。
特此承诺!
承诺人夫妇(签字):
附件4:
印章领用登记表
印 章
名 称
印 模 领用
部门
领用
日期
启用
日期
印章
领用人
负责人
审 核
审 批
附件5:
印章封存/销毁登记表
申请单位
印章名称
印章印模
经办人
枚 数
原使用单位
封存/销毁 原 因
副总经理
复 核
审 核
审 批
附件6:
印章移交记录
监督人: 移交时间:
序号 印章名称 图样 签字
1
移交人:
2
移交人:
3
移交人:
4
移交人:
第五节 办公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行政办公管理主要指工作计划及总结、办公例会沟通机制、公函处理反馈机制、任务督办督查落实、工作成果的收集汇总等。
第二十九条 工作计划与总结
(一)公司要求各级单位及个人对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步骤,结果有记录,要求进行工作记录,对工作要有计划安排,每天工作内容必须填写工作日志,做到事前计划、事中控制、事后分析。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要求进行周总结,每周六上午由部门负责人按照要求格式填报,撰写本部门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并报领导审核。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好各部门周总结交公司相关领导,供其安排公司的整体工作计划与内容。
(三)各项目部要求进行周工作总结,由项目部行政办事员发起流程,各科室填报,并报领导审核。
(四)各项目部每月要进行工作总结汇报,以及分管业务副总经理要就相关工作进行总结汇报。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好交公司相关领导,供其安排公司的整体工作计划与内容。
(五)要求每名员工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完成;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工作述职。
(六)工作总结与计划作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办公例会沟通机制
(一)公司每周召开月工作例会、公司总工程师及以上经理班子成员每月参加经理班子月工作例会,对工作进行总分析结及计划部署。
(二)公司要求各部门、各项目部内部定期召开工作学习例会,加强工作沟通。
(三)各业务条线根据实际需要,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条线工作例会,加强学习交流。
第三十一条 公函处理反馈机制
1、公司就收到的公函进行分拣、阅办,及时传递给相关单位或责任部门办理,以便形成良好的内部联系机制。
2、责任人必须严格认真、不打折扣处理公函事宜,办理情况及结果必须在收到办理指示3日内书面反馈。
第三十二条 任务督办督促落实
(一)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跟踪、督办催办,保障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议、有关文件精神及领导批示工作等得以及时有效落实。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发出各项指令及工作任务的督办,项
目部负责对应项目工作任务的督办。重要或紧急的工作任务,视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督办;特别重要或紧急的工作任务,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督办。
(三)督办部门或责任人,及时将督办事项通知到承办单位(承办人)办理。通知要做到要求清楚、时限具体、责任明确。
(四)对于办理情况或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领导,由领导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任务督办情况也要作为对各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
(五)其他与工作状态面貌有关的督办事项包括工作日志上网情况、工作出勤纪律及会议出勤纪律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包干区域的办公环境卫生、员工着装及工作面貌、工作流程办理的时间效率等,由对口责任部门进行按照领导要求不定期督促,就情况进行汇总汇报。
第三十三条 行政办公室必须及时记录公司的重大活动和历史发展,传递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真实反映公司各项工作状态及成果。
第三十四条 新闻及信息的分类。根据性质及重要性,分为公司大事记、公司新闻、内部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 公司大事记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参加重要政务、商务、社会活动。
(二)公司重要政务、商务、社会、公益活动,及集体或个人所获荣誉等。
(三)公司经营方针、战略目标的调整,公司管理决策的出台及改进。
(四)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人事调整、组织机构变更。
(五)公司重大的项目投资、奠基、开业、招商活动等。
(六)市级及以上领导到公司或现场视察项目工程的建设、参加庆典活动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公司新闻
(一)公司主要领导参加的政务、商务、社会活动。
(二)公司一般性的商务、社会、公益活动,及集体或个人所获省部级、市级成果及荣誉等。
(三)公司其他的项目投资、奠基、开业、招商活动等。
(四)上级领导到公司或现场视察项目工程的建设、参加庆典活动、召开会议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内部信息
(一)各部门、各项目部与公司市场开拓、经营管理、项目管理、队伍管理相关的各类活动、事件。
(二)公司内部的好人好事、先进典型等。
第三十八条 报送责任人要求
公司办公室为牵头责任人,组织或承办活动部门及领导为新闻、信息记载的第一责任人;各项目部负责人为所在项目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指定兼职通讯员。
第三十九条 记载及报送要求
要求本着客观真实,表述准确的原则及时报送新闻、信息,做到大事突出、要事不漏、一事一条、文字简洁,同时尽量保存图片、声像信息,做到图文并茂。
第四十条 新闻、信息的收集
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及发布工作,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办公新闻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流程审批发布;根据不同信息情况在网站和社会传媒对外发布等。
第四十一条 各部门及项目部必须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做好所有保密事项的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十三条 秘密事项包括: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有关发展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重要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内容及决议。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内审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人事档案、年度考评、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以及各种事件的举报、证明等敏感材料。
(七)保密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招投标书、工程预决算等文件材料。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九)涉及以上(一)至(八)项内容的电脑文档。
第四十四条 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公司内发行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右上角明确注明保密),应限定传阅范围,任何人不得向范围以外的人传播和泄露。
(二)起草、打印、复印保密材料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涉密人员须严守秘密,对发出的草稿、讨论稿、草图或底图等,要限期收回保存或销毁。
(三)有保密要求的文件材料在打印和保存到计算机时应设置打开和修改密码。不得将保密材料随意堆放在桌上或其他醒目位置。非职责范围人员不得翻阅保密材料。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用专柜存放保密文件,不得将保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阅他人。
(四)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管理档案时,必须进行交接手续,并建立移交清册,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都须在移交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具有属于公司保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四十五条 保密纪律
(一)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二)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三)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四)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六)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第四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200—500元罚款。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档案管理人员失职,将保密文件、材料或磁盘遗失、损坏的;
(三)信息管理人员私自调阅扩散保密信息的。
第四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第四十八条 接待程序
(一)公司的接待工作实行申报审批登记制,统一扎口公司办公室负责。
(二)一切来宾接待须事先办理相关申请单,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具体牵头落实或协助接待工作。
(三)各部门、各项目部的客人因工作需要来考察或洽谈业务,应事先通知办公室,接待标准原则上按公司规定执行,接待费用在有关部门及项目部列支。
(四)办公室在协议酒店办理订餐手续(办公室经办人或接待部门负责人须在用餐费用清单上签字)。费用凭就餐申请单,发票及用餐费用清单,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共同办理结算。
第四十九条 接待事务分类
A类:公司领导的接待。
B类:部门负责的业务接待。
C类:一般礼节性接待。
第五十条 接待标准(烟酒另算)
(一)公司食堂:A类接待每人100-150元;B类接待每人80-100元(中档烟酒); C类接待每人50-80元(中档烟酒);本着物美质优、合理经济、体现特色的原则配置菜品并开具菜单,同时在用餐费用清单上列明菜品价格、酒水种类、数量及价格,实名签单,以便结算。
(二)特殊情况安排在协议酒店或其他酒店,根据酒店的档次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处理,具体视情另定,以申请单审批为准。
(三)根据来宾级别确定住宿标准,具体视情另定,以申请单审批为准。
第五十一条 接待要求
(一)参与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性,热情服务,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客人的迎来送往工作。
(二)一切的接待工作必须按制度、程序运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符合礼仪要求,克服随意性。
(三)陪同人员仪表整洁,文明礼貌,既要高质高效做好接待工作,又要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形象。
(四)严格执行接待规定和标准,未经事前审批同意的招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公司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用餐。
(五)要确保公司正常接待,减少和控制非正常招待开支。
第五十二条 接待准备和接待用品管理
(一)来客接待用烟、茶水或水果、接待室安排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接待室布置周全、卫生整洁,室内气流清新,温度、灯光适宜,招待用具清洁,视频、音响等设施准备到位。
(三)加强接待用品的保管和使用,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台帐。
第九节 办公物品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办公物品的申购、入库、保管、领用程序必须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节俭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十四条 办公物品的分类
按使用的性质分为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办公用品)和高值保管品(以下简称固定资产)两类。
办公用品主要指:签字笔、圆珠笔、铅笔、笔芯、白板笔、钉书机、美工刀、剪刀、胶水、胶带、橡皮擦、涂改液、刀片、夹子、大头针、图钉、回形针、订书针、记事本、便签纸、计算器、电话机、拖线板、装订机、文件夹、文件盒、文件架、复印纸、垃圾袋等价值较低的日常用品;
固定资产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文件柜、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办公桌椅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第五十五条 办公物品的管理责任部门
公司办公物品的管理统一归口为办公室,大楼办公用电话线、网络线、路由器及对应耗材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五十六条 办公物品的申请
办公物品的申购、调拨需在审批后办理。
第五十七条 办公物品的购置与管理
需求申请得到批准后,应由办公室统一采买。办公室应当做好供应商的建档工作,做好供应商的比较、甄选工作,尽最大可能控制好办公物品的采购成本。办公室根据公司日常办公需要,可对一些常用的办公用品进行批量购买,在办公室保持一定库存,以保证正常办公需要的及时满足,提高供给效率。
第五十八条 办公物品的入库登记管理
在供应商送来所购的办公用品后,应由办公室统一签收、登记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办公物品的领用、保管
备用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保管。公司为办公室划定相应的存放区域,实行封闭保存。由各部门申请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发放。发放出去的办公用品应当做好相应的《办公用品领用表》,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和领用物品。
第六十条 对于固定资产实行部门保管责任制,办公室将编订各部门《固定资产登记表》,明确资产种类、数量和责任人。
第六十一条 对因个人工作失误、非正常使用而对办公物品造成的重大异常损耗,将根据个人责任的程度,由责任人承担所造成相应损失部分的赔偿。
第六十二条 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跳动人员,办公室电脑(特别是笔记本电脑),实行内部调拨使用,原则上物品跟随人。工作中涉及的电子版资料做好交接,财务部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完善。
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及各项目部必须做好办公场地环境卫生管理,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六十四条 办公场地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个人卫生。
(一)公共卫生:分室外公共卫生和室内公共卫生。
室外公共卫生是指公司办公楼的走道、大厅、大门、楼梯、屋面、窗户等公用地点和设施的卫生。室内公共卫生是指员工办公地点的门窗、地面、灯具、开关、地角线等公用地点和设施的卫生。
(二)个人卫生:是指员工个人办公地点和个人办公设施、物品的卫生,如:办公桌椅、计算机、文件夹、文件柜等。
(三)驻外项目部集中安排住宿的,宿舍公共卫生及个人卫生也在管理范围内。
第六十五条 办公场地的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均应“勤打扫,勤擦洗”,做到办公场地干净整洁,无脏物、无杂物、无灰尘、无痰迹。
第六十六条 办公设施、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灰尘、无脏物、无杂物。
第六十七条 办公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的监督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时牵头组织卫生检查、评比,对卫生环境较差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十八条 规范公司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降低车辆费用,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十九条 车辆使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参照执行。
(二)车辆使用管理
2、办公室负责车辆钥匙的统一管理,并指定驾驶员负责指定车辆的日常管理。
3、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到所在市(县)区500公里以内的地方办公,公司可安排车辆出车;其他人员非紧急出差原则上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3人及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公司车辆出车。
4、无论是本市(县)区出差办公,还是在其它地方办公,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以下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5、申请派车的人员,须提前安排人员到办公室填写《出车登记表》(见附件7),办公室根据目的地、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6、驾驶员根据出车安排,须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并在《出车登记表》中记载领取钥匙的日期和时间,返回公司后填写交还钥匙的日期和时间,以备违章查询。
7、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不得私自用车,若有违反给予200元/次罚款。
8、未经行政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车辆。办公室如私自外借车辆处以责任人200元/次的罚款。
第七十条 车辆用油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用油费用的监督和控制,节约用油,降低开支。
(二)车辆加油管理
1、所有车辆加油,办理加油卡,实行专车专卡管理,禁止驾驶员为非指定所管的车辆加油。
2、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加油须认真填写《汽车费用统计表》(附件8),对未严格填写数据的驾驶员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3、车辆未出车但需要加油备用时,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4、禁止驾驶员为其它车辆(含外来车辆)报销油费,一经核实,将予以责任人500 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每次报销油费时,附上《汽车费用统计表》、加油小票一起报销。
6、每月5日前,由办公室将上月的《汽车费用统计表》公示。
第七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职责
1、办公室负责保存维修保养相关的评定、维修记录等资料。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到期里程的保养,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附件9)到办公室审核后执行;其它维修,须严格按《车辆维修申请单》上的审批流程逐级批准后执行。
4、驾驶员在每次保养、维修之后发生的费用须及时在《汽车费用统计表》中填写相关数据。
(二)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员经常对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5、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6、车辆管理负责人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
7、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取得正规发票,禁止抵票报销。
(三)定期保养
1、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3、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严禁先斩后奏,违者费用自行负责。
4、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若自身无法排除,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
5、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办公室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第七十二条 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一)车辆罚款管理
1、驾驶员应在行车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超速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每年累计不超过2次并且不超过规定速度的50%,经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根据情况冲抵报销。
2、驾驶员超过上述规定的可报销次数的违章费用外,其它所有违章,公司不予报销,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首先向办公室汇报备案,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理,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3、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驾驶员应妥善保管理赔号码。
4、驾驶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账号。
5、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到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6、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附件7:
出车登记表
序号 申请人 目的地与事由 用车人 用车日期 用车时间 乘车人数 驾驶员 车牌号 领取钥匙日期/时间 返还钥匙日期/时间
附表8:
汽油费用统计表
序号 出车日期/时间
返回日期/时间 出 车 事 由 上次
里程数 本次
里程数 百公里耗油量 汽油费
(元) 过路费
(元) 停车费
(元) 保养费
(元) 维修费
(元) 就餐费
(元) 合计
(元) 备注
合 计
月份: 车牌号: 驾驶员:
附表9: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车牌号 维修项目 材料费 工时费 小计
车辆名称 1
排量 2
购置日期 3
上次维修时间 4
上次维修公里 5
本次行驶公里 6
上次维修项目: 7
是否为定期保养 8
是否为异常维修 9
合 计
驾驶员申请说明
车辆管理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
第十二节 公务出差管理制度
第七十四条 出差交通标准
(一)出差超过500公里路程(单程)的交通工具标准如下:
职 务 交通工具及等级 备注
监事会主席
副总经理 飞机经济舱 时间紧迫乘坐飞机、否则坐动车;没有动车乘坐高铁
高铁二等座
动车二等座
公司中层
及其他员工 高铁二等座 以乘坐火车硬卧为主,时间紧迫可坐动车或高铁
动车二等座
火车硬卧
公司中层及其他员工如果需要乘坐飞机,需提前按请示事项流程经审批同意后执行,否则费用自负。
(二)出差不超过500公里路程(单程)的交通工具如下:
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到所在市(县)区以外的地方办公,公司可派车;其他人员非紧急出差原则上以乘坐公共汽车为主,3人及以上人员可以申请派车,其它规定详见《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三)不同部门为同一项工作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牵头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及报销。
(四)员工在出差地的市内交通费用应严格控制,报销凭证应注明起始地点及事由。
第七十五条 出差住宿标准
(一)按照“按职定标、超标自负”的原则,在定标金额以内凭票报销。
(元/天) 地级市、县(市)
住宿标准
(元/天)
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 300 250
公司中层 250 200
其他员工 200 150
(二)2名及以上人员同时出差的,应在同一酒店住宿。一般情况下,合住一间标准房(不同性别除外),住宿标准按照其中最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
第七十六条 膳食补贴标准
(一)出差人员到项目部出差,原则上应安排在食堂就餐;其他在外膳食标准按以下范围内控制,凭票报销,超额部分自负。
职 务 直辖市、经济特区、省会、珠三角地区膳食标准
(元/天) 地级市、县(市)
膳食标准
(元/天)
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 150 100
公司中层 100 80
其他员工 70 50
(二)如在出差期间需要进行公务接待,或已安排用餐的,不再予以重复补贴报销。
第七十七条 出差费用报销程序
(一)员工出差期间,如组织单位已统一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食宿和交通费用。公司人员赴外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回公司报销。
(二)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应通过流程审批,确定出差路线及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出差返回后根据审批表在10天内填写《差旅食宿费用报销表》,并将发票凭证汇总粘贴,逐级报批。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负责解释,自制度修订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依法实施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员工,系指公司正式录用的全体从业人员。公司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命令,按照本制度对员工实施管理,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公司机构设置和调整及人员编制管理和员工的招聘、调动、任免、奖惩等重大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必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由行政办按规定程序和办法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背。
(二)系统实用的原则。围绕构建一个既具有系统性、前瞻性,又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须突出需要加强的方面,解决人力资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健全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四条 公司实行定编定员,员工配备依据人员编制和岗位职责实施。
(一)定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实施。既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又努力降低用人成本。
(二)公司主要根据部门调整后的工作职能定编。
(三)公司主要根据各自经营规模和净上缴利润定编。公司管理人员聘(任)用,可以少于编制数,但不得超过编制数。公司可以一人一职,项目部可以一人多职。
第五条 公司和项目部如有职位空缺或新增,应遵循“先内部调整,后外部招聘”的原则,内部没有合适人选,方可考虑外部招聘。
第六条 用人部门根据市场拓展和项目开发对人才的需求,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年度招聘计划经公司领导研究,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实施。如急需增加用工的,按上述流程特办。
第七条 公司招聘的管理人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专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安排在一线的项目管理培养生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八条 招聘程序
(一)行政办负责应聘人员资格把关,筛选后将简历递交对口部门进行预选。预选合格后,由行政办组织面试。
(二)面试过程中,行政办负责审核应聘人员资料的证书真实性,专业对口部门负责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素质和岗位技能知识,填写面试记录和结论意见。
第九条 招聘高级管理人才时,应聘人员经行政办和用人单位面试后,由公司领导进行最后一轮面试确定是否录用。
第十条 面试通过人员,由行政办组织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录用审批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由行政办统一办理录用手续。
第十一条 规范用工管理, 严禁擅自招聘。
(一)各部门对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继续使用的人员,均须按制度办理续签手续。
(二)严禁各部门私招乱雇,随便进人,一经发现,公司责令部门主管对违规录用的人员于以辞退,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公司对部门主管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二条 经确定录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个人资料到行政办报到。由行政办为其办理登记,签订劳动合同,核定薪酬、参保等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凡经公司录用的员工均须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聘用的社会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及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录用人员除外)。
第十四条 公司人员原则上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署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劳动合同,行政办负责劳动合同文本准备、报批、鉴证、归档整理等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统一的劳动合同格式文本。劳动合同主件为国家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为基础修订的格式文本,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协商确定不同的合同期限。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合同期限按法定代表人批准执行;续签期限一般为3~5年;依法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十八条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公司紧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特殊人才等,视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免除试用期。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内容以印制文本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需在合同文本中注明。劳动合同签订后,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竞业协议等专项协议及变更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附件,同具法律效力。如专项协议与劳动合同发生冲突,以合同或协议中订立日期较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聘用的社会兼职人员、退休返聘人员、超过企业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非全日制工作的员工,签订聘用协议,依法用工。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之外,还包括《劳动合同书》、《聘用协议书》、专项协议、变更合同的约定及公司经法定程序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招聘的培养生根据公司安排,应到基层不同岗位锻炼一至两年,此安排不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签订劳动合同前须告知用工者。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内,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对员工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不含)以下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60天,行政办向员工主管领导征询续签意见,在此基础上将续签人员名单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行政办应向员工书面告知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在接到书面告知后的15天内书面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主动辞职。
第二十七条 公司配备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机构设置和岗位编制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聘(任)用,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聘(任)用条件
(一)各部门新聘(任)用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身体健康、忠诚敬业、并且在遵章守纪、团结协作、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勤奋开拓,维护集体利益、管理能力、成本观念、学习创新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在册职工。
少数特别优秀、有专业特长,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胜任管理岗位的公司在册职工,表现突出,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经公司考核录用的应届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
凡聘用须持证上岗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等岗位技能证书。
未经公司批准,各部门不得聘用与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妇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与其配偶有直系关系的人员从事项目经理、财务、材料、安全等岗位的工作。
公司总部:
总经理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工程施工及经济管理15年以上,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及全面驾驭企业管理与发展的能力,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副总经理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从事工程、经济管理10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较高的决策水平,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总工程师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对行业技术有较深的认识和理解,在专业方面有所建树,有重大工程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的经验,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总会计师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会计师,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0年以上,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总经济师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经济、工程类职称,从事工程或管理工作10年以上,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各部门正副职主管任职条件和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应中级以上职称,有较高的(专业)管理水平,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和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工程、经济类职称,10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有较高的交往和谈判能力、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所在市场有较深的认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项目副经理任职条件和要求: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工程、经济类职称,10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验,或一直从事本行业满20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特长,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技术负责人任职条件和要求:大专以上本专业学历,中级以上工程类职称,10年以上本行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诚敬业,身体健康。
(一)竞争上岗,有利于拓宽用人视野,彰显“重德才、重实绩、 重公认”的用人导向。
(二)适用范围:各部门正副职主管以上管理人员(按企业《章程》规定由选举产生的除外),公司正副职经理。如有特殊需要,也可对其他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
(三)竞聘程序:竞争上岗,一般分为拟订简章,发布公告、宣传发动、报名和资格审查、适岗评价、笔试面试(特殊情况可只面试)。面试测评中,对竞岗人选的岗位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评。最终根据适岗评价、面试、测评得分按权重折算成综合成绩,确定入围人选,最后由领导小组确定聘(任)用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也可以简化竞争上岗流程或不经过竞争上岗流程,直接按聘任用流程聘任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高管服务年限及同业竞争
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项目经理自最新职务任职宣布起,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五年。
任职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高管的人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原任职区域内从事建筑行业同类业务。具体由《竞业协议》约定。
第三十二条 员工流动管理包括:员工入职、调动、待岗、辞职、辞退、退让、退休等管理。
第三十三条 新员工入职管理
(一)新员工经正式录用后,由行政办通知并统一安排入职。新员工凭行政办开具的《报到通知单》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及时将报到回执反馈给行政办。
(二)公司对新员工采取指导人管理。即试用期间,新员工所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帮助和指导,试用期满指导人应有试用期评定和是否转正的建议意见。评定必须详细、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三)试用期员工必须每月向指导人提交工作总结,行政办及时听取用人部门对试用期人员的评议,了解其思想及工作情况。
(四)试用期评定结果,须经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在试用期满一周前报行政办,经公司领导研究批准后办理转正或辞退手续。
第三十四条 员工调动管理
(一)公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调职以公司文件为准,行政办负责备案登记。
(二)其他员工的调动,由行政办根据公司领导批件,发《报到通知单》给相关部门。
(三)奉调人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属公司中层的应于15日内,一般人员应于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项目报到;特殊情况,由本人申请,可酌情批准延宽期限。
(四)所在部门主管指定工作移交接收人和监交人。交接工作须本人亲自办理,移交内容包括工作事项(包括未完工作)、文件、电子档案、资料、客户关系、信息平台权限、办公用品等。交接须有详细的书面材料说明,不留后遗症。交接单一式三份(可复印),行政办留存原件,移交人、接收人各留存一份。
(五)在员工调任过程中,新任员工未到职前,人员暂缺的岗位工作原则上由直属上级代理。
